法律问答

A某向B某借款10万元,A某以其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作担保(A某将公积金的存款单交与B某),请问:住房公积金能否用于质押?

2018-07-04 12:12: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为朋友当了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则自己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只有等到贷款人将贷款还完了,自己才能贷款。并且一般情况下,缴纳了住房公积金的每个人只能当一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最多不能超过两人(含两人)的担保人,如果自己还要再次成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只有在贷款人的确找不到第二个担保人,且贷款额度不能超过12万元的情况下才可以。
  • 所谓借款合同担保,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借款时,借款人需要提供一定的物或人作为该项借款的担保,在借款人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为其担保的保证人必须代为清偿债务,或贷款方将贷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担保物变价优先受偿的一种贷款方式。  《商业银行》第7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开展借贷业务,应当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信,实行担保,保障按期收回贷款。
    ”第36条进一步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必须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能性进行严格的审查。”借款合同进行担保可保证债权的顺利实现,对债务人来说则是督促其自觉及时履行债务。
  • 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申请公积金贷款所在城市的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
    2、有较稳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3、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至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且对本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项目尚无提取使用过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4、公积金贷款用于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所在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必须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5、具有符合规定的购房一定比例的首付款;;
    6、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如果因为途中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导致没有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即使补上,也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现在解决的办法就是继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等满足连续6个月再去申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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