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一家没有和我签劳动合同的餐馆工作。它应该付给我十二天的工资。这是我的九天工资。它说我失业了。它不是说我是个暑期工,而是我的暑期工资,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4-28 09:31:1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但是,用人单位在特定的情况下也可以扣除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2、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可以是申请劳动仲裁,主张一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和11个月的双倍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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