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4年前租赁商店经营,租户签订租赁合同时交付管理费,房子漏了,管理所没有人处理,业主也没有处理,之后租户拒绝支付管理费。 现在合同到期半年后,管理所向法院起诉了业主和租户。 法院如何处理这种情况,如果不能协商,法院会怎样

2020-05-01 06:20: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物业公司是提供物业服务的,而供水供电是供电和供水部门的职责,物业公司利用工作之便采取这种行为,肯定是不对的。如果直接停水停电的话,物业公司是有错的,因为作为物业公司是要以维护小区和谐为原则,可以通过业委会、居委会协助做欠费业主的思想工作,达到追缴物业费的目的。
    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缴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通过诉讼的程序去维权。 作为业主可以向当地的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委会等去反映。如果实在处理不了的话,可以通过诉讼的程序去维权。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n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 1,对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 同意楼上意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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