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商店交房时间为4月30日,开发人员以五一假为理由将交房推迟4天是违约行为,违约金需要从何时开始计算,给他们预约1周的交房时间?

2020-05-02 19:15:1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开发商交楼缺验收证以及延期交楼均属于开发商的违约行为
  • 其中有以下条款与违约金相关: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如果因为开发商迟延交房,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您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向开发商发解除合同的通知,要求退房,并赔偿损失。开发商如果不同意的话,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合同解除,开发商退房并赔偿损失。
  • 开发商与买房人就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有约定的,一般从其约定。但如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的,可以请求法院降低。
    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可以支持超过造成的损失30%的违约金。举例说,如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为2万,而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为1万元,那么法院终会支持
    1.3万元的违约金。同时,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的数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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