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私人企业工作了8个月,进公司那天,我签了劳动合同,还没有买三金。 上个月有几天我打算上班,说不用打电话来。 请问我该怎么做?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5-03 08:22: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六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用工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 保留去年一年的收入凭证,可以证明雇佣关系,是打卡还是现金呢?
  • 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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