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通过司法拍卖出售了一所房子,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款,遗嘱执行人拒绝交付财产,要求赔偿3万元,我该怎么办?

拍卖
2020-05-05 19:52:1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对被执行人的房产,法院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强制执行:
    1、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协商以房产抵付债务的,法院可以不经拍卖,直接裁定以物抵债。
    2、双方未能协商以房抵债的,法院会通过拍卖程序拍卖房屋。
    如果拍卖成功,法院将拍卖款交付申请人以偿还债务;无法拍卖的,如申请人愿意以房抵债,法院可以裁定以房抵债给申请人。

  • (一)买受人在拍卖人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全部的价款和拍卖手续费后,拍卖人才可将拍卖的标的物交给买受人,同时拍卖人亦提供票据给买受人;依标的物的情况不同拍卖人还应协助买受人办理某些权属变更的手续,为买受人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二)拍卖人收到买受人的价款后,应及时与委托人进行结算,在扣除了委托手续费后将剩余价款交付委托人。一般与委托人结算,使用结算凭证应包括以下内容:
    1、委托合同合同编号及日期;
    2、成交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及成交价格;
    3、成交标的物在拍卖操作过程中支出的费用;
    4、拍卖佣金;
    5、拍卖人必须给付的价款。
  • 拍卖房产过户流程如下:
    (一)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二)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
    (三)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 ,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
    (四)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
  • 债权人可以参加拍卖。如果拍得房产,照样支付拍卖款,但可以将法院判决的债权抵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拍卖财产上原有的担保物权及其他优先受偿权,因拍卖而消灭,拍卖所得价款,应当优先清偿担保物权人及其他优先受偿权人的债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拍卖财产上原有的租赁权及其他用益物权,不因拍卖而消灭,但该权利继续存在于拍卖财产上,对在先的担保物权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有影响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将其除去后进行拍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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