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和姐夫是2007年12月27结婚登记的,但人们的房本是2009年6月拿获得,我想问一下假如离了婚,是我份吗,房本就是我丈夫的姓名的,是为完婚买的房屋,而且就是我大伯贷款担保买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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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
平等原则。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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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够结婚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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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女方3岁多,结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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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