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带着房贷出去,现在还不行。 对方扣了他多少钱,剩下的交给我,我负责他,他现在不这样做,房贷利息他不负责,我该怎么办,我现在离婚了,没有能力偿还房贷了,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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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
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经
抵押权人同意后转让抵押房屋的,房屋
买卖合同有效。抵押人应当将转让所得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抵押权人不得再就该房屋行使抵押权,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
房屋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后,转让抵押房屋的,抵押权人请求行使抵押权或确认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应予以支持。但抵押人清偿债务抵押权消灭,或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抵押权消灭的除外。
3、房屋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未告知买受人抵押事项而转让抵押房屋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应予以支持。但抵押权人追认转让或抵押人清偿债务抵押权消灭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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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财产平分。债务没有你签字可以不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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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没有偿还能力建议您和对方协商分期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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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