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母到一家绿化公司养护绿化,才工作5天,还没签订劳动合同,一天下午下班途中我妈妈被一辆电动三轮车撞伤头部,肇事者逃逸。请问各位专家:1、我父母才到绿化公司工作5天,没签订劳动合同,我父母算不算绿化公司的员工?绿化公司有没有相应的责任?2、我爸爸找到绿化公司,请求支付2人各5天工资,对方告知说你没请假就没来上班不予支付工资;请问我父母能拿到他们应得的工资吗?3、我妈妈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工伤?如果不属于工伤,妈妈在住院期间还应该享受工资和其它待遇吗?4、妈妈住院期间医疗费用共3万多,绿化公司应不应该承担相应的费用呢。注:现在妈妈已经出院,在家疗养。我们所在区域是成都市高新西区。

2018-09-28 19:00: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因此,劳动合同上要写明工资待遇,是劳动合同构成的必备要素。
  •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工伤住院医疗费由谁承担?工伤住院费用由用工单位或者个人先行垫付。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机构审核报销;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工单位支付。
    由于工伤治疗限定了药品目录等,超范围用药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一般情况下,不能报销的部分都是超范围的用药。但是你只要能证明属于抢救和治疗需要用药,不是本人或者家属自行做主用药,与用人单位有关于工伤争议的,可以申请仲裁机构仲裁进行工伤索赔。
  • 工伤住院期间,工资仍按原标准发放,但一般不包括奖金等一些出勤考核性的部分。住院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
    如果单位给你办理了工伤保险,可以依法享受赔偿项目和标准。如果未参加工伤保险,单位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按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主要包括: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交通及食宿费(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康复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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