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咨询一下我购房签订合同是18年交,另外签了合同补充协议拿房时间是2016.8.31号拿房,那时候服务承诺是2016.8.31号交房的。如今房地产商发通告要延迟交房,我想问一下能明确提出赔付吗?如何赔?感谢

2020-05-29 17:37:2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延期交房违约金的约定,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明文规定,违约金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保护。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因为开发商并没有完全取得住宅用土地使用权,自然也不会拿到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同时,因为属于非法建筑,也不会得到规划许可,造成了住户不能正常的采光、通风等问题。购房户购房后今后也无法办理产权证书,其权益根本得不到保障。
    这样的购房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可以诉讼至法院要求撤销。
  • 房屋买卖补充协议要怎么签订?有什么要注意的?房屋买卖补充协议是对房屋买卖协议的进行一个补充,也就是说补充协议只是对之前的原合同在未涉及到的条款上进行一个详细的补充说明,比如说您说的没有规定过户费用谁承担这个问题就可以在补充协议中进行约定补充,补充协议就相当于替你再一次地完善了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得到更精确的分配体现。
    签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内容补充协议的作用就是对房屋买卖合同进行补充说明,也是购房者能够为自己争取利益的后机会 购房人应当本着谨慎,宜细不宜粗的原则,审查和签订《合同》或补充协议。
    从而使自身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 合同“补充协议”或者称为“协议补充”,是指当事人对于合同中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而达成的协议。  “补充协议”是相对于已经存在的合同而言的,“协议补充”就是通过协议方式补充已经存在的合同中存在的漏洞。
    因此,已经存在的合同与“补充协议”之间是主从关系。已经存在的合同是主合同,“补充协议”是从合同。已经存在的合同作为主合同不以“补充协议”的存在为前提,或者说不受“补充协议”的制约而独立存在。
    反之,“补充协议”必须以已经存在的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尽管“补充协议”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没有独立性,但是其本身也是协议。因此,“补充协议”的成立和生效与主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依据相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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