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一家企业工作中了十年。企业一直没交社保,随后企业都没有与我签署劳动合同书, 企业如今也低迷三四年没加薪,不想上班能获得相对的经济补偿金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6-02 17:11: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 你好,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缴社保,支付经济赔偿金。
  • 你好!用人单位尚未缴纳劳动者社会保险的,劳动者有权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因政策原因无法补缴的,可以要求单位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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