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我每天7点50分上班,白天吃一个小时饭,晚上不吃饭,晚上7点下班! 什么? 什么? 报告两个小时的加班! 什么? 什么? 违反劳动法是什么?(我以前在这家公司工作的时间是早上8点上班,中午下午一个小时吃饭,报告加班2小时,8点下班,我感觉是这样的)。

2020-06-03 18:19: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 你好,还得看具体延长时间的,根据延长工作时间情况,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 你好,晚上加班,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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