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问律师>咨询列表>问题详情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借款人,乙出借人,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果不能按期还款,丙承担保证责任,另外,甲乙对该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价值300万元的布匹。1,假设甲乙推迟还款期限1年,并将协议内容告知丙,丙是否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2,甲乙放弃甲的抵押担保且签订协议,但未取得丙同意,丙是否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3,若甲的布匹因为不可抗力灭失,乙是否有权要求甲提供新的担保?为什么?4,在第三问的情况下,丙如何承担责任?保证责任的方式和期间怎么计算?

2018-10-04 09:34: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如果你没有和债权人约定担保的内容及时间 ,没有约定是一般保证的话,那么为连带保证。如果合同中有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2.如果你承担的是连带保证的话,那么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债权人可以要求让你承担保证责任。
    3.根据《担保法解释》相关规定,如果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他们延长了履行期限,那么你只要在原合同约定的时间及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即可。

  • 1、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有连带保证和一般保证:
    (1)连带保证是只要债务人到期不还款,债权人就可以选择债务人或是保证人索要债款;
    (2)而一般保证人的责任则有不同,应是在债务到期债务人不还款时,在借款纠纷未经法院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担保人可以不承担责任。
    2、法律还规定:如果在签担保合同时,未约定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视为连带保证。所以,你说没有明确说明是什么保证的,按连带保证
  • 担保期限主要是看你承担的是一般担保责任还是连带担保责任。
    《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因此,本案要看该案件是否起诉,是否进入执行阶段,是否向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如果都没有,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