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劳动争议仲裁,如何确定“对方何时收到仲裁裁决书”?需要随时打电话问仲裁委吗?

仲裁
2018-10-04 11:32: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争议调解的程序:
    一、申请调解。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
      
    二、受理调解申请。调解组织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当及时对调解申请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开展调解。调解组织根据案情指定调解员或者调解小组进行调解,调解应当自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结束。但是,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可以延长。
      
    四、调解协议的仲裁审查确认。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共同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审查确认申请。
      
    五、告知申请仲裁的权利。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未经仲裁审查确认且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讨薪案件在提出书面申请情况下可以移交劳动仲裁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应提交仲裁申请,并载明应提交的事项。具体条款如下: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劳动仲裁裁决的执行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申请执行
      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生效劳动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的申请,并提供该裁决书或调解书。劳动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的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接到该申请后应当执行。
      
    二、不予执行的情形
      以下情形,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的,裁定不予执行:
      
    1、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或者仲裁结构无权仲裁的;
      
    2、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3、认定的主要事实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错误的;
      
    5、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6、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执行措施
      
    1、冻结、划拨存款
      
    2、扣留、提留收入
      
    3、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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