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离婚诉讼被告不接传票,故意躲避,电话通了不接,法院让原告自己去找被告,不给发公告送达,否则就驳回,该怎么办

离婚
2018-10-10 13:43: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院传票离婚被告可以不去,但是要承担法院判决后果。 在法院规定的开庭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缺席判决
    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制度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
    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 如果你收到法院离婚传票后,应该按照开庭时间准备应诉,并在举证时间内提交证据材料,也可请求法院进行调解。《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以下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如对方没有以上应准予离婚的证据,你也表示不愿离婚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不会准予离婚的。对方须在第一次起诉半年后重新起诉离婚。
    我国新婚姻法第二条规定,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婚姻制度。所谓婚姻自由,就是结婚自由,离婚亦自由。向法院起诉更是每个人的权利。
  • 你好,立案后,如果原告能提供被告有效的联系方式,比如电话或者有效地址,法院就可将立案通知等送达本人,或者通过留置方式送达。如果这两种方式都无法送达的,可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
    自法院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二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如果对方确实下落不明,联系不上。如果下落不明满两年,可以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法院宣告其失踪后,再起诉离婚,就一定会判离。“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具体可以委托律师办理,来电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