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由于明年的搬迁原因,公司没有征询员工个人意见,并通知所有员工单方面提议解除劳动合同,现已解除劳动合同,只在离职单上签字,离职原因是在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果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请问合同解除。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6-13 08:26: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解除劳动合同办理工作交接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不得拖欠和克扣劳动者的工资。若存在拖欠,劳动者可以反馈的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依据《劳动法》第2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将病假列为有薪假期,就请病假的时间长短,目前并无明确规定。但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任何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时,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也就是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该规章对医疗期的期限作了具体规定。   根据实际情况,若病情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属于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应该向公司索要赔偿金。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因此公司要辞退员工,必须具备上述的法定事由,在履行了提前30日的通知义务或者另外支付给员工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费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就是没有合法依据就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具体就是在劳动合同法中找不到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要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的,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赔偿金的计算是从用工之日起,当然包括实习期。
    甚至还溯及2008年1月1日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用工的。劳动合同法的这个规定是溯及既往的,与劳动合同法九十七条的规定恰成对比。有趣的是,旧劳动法对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惩罚措施,反而对单位因故解除劳动合同规定了经济补偿金的具体计算方法,而对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反而只是泛泛地规定“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新劳动合同法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再含糊了!  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二者只能选一。详见《劳动合法法实施条例》(2008年9月18日公布并实施)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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