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女方,1985年生,2007年7月毕业回到家乡工作,于2008年元旦认识现任丈夫,2009年2月登记结婚。至今未举行仪式,男方家为我们买了一栋房子,在丈夫名下,但还在装修,没实际居住。问如果我提出离婚,我能得到哪些项目的补偿?可以得到青春损失费吗?是他耽误了我,如果不是他,我可以找个更适合自己的。而现在离了婚,以后肯定找不到条件优秀的。可以得到精神补偿吗?我们的矛盾在于他性格过于强势,太大男子主义,阻挠自己的工作,并对我有过暴力举动,经常吵架生气,严重影响了自己的精神,情绪和工作。以前我很快乐很有朝气,工作能力很强,但是现在精神萎靡,心情烦躁,和同事关系紧张,经常因为争吵而请假,不能正常工作,受到上司批评,前途受到影响。我想起诉他,给他要50万,或者把房子给我,外加20万。我可以要来吗,这个官司我能赢吗?

离婚
2018-10-12 01:41: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离婚案件中,有如下情形,可以主张无过错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二十八条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 1、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2、【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婚前财产各自归各自,婚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均分。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比如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并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3、【离婚与子女】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