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合理。企业对职工进行罚款的依据是1982年国务院出台的《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目前该条例已经废止,被《
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所代替。
在《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中规定企业可以给予员工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
而《劳动
合同法》更侧重于对劳动者的保护,仅在第九十条中规定了,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情况下,承担赔偿责任。《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也只是规定了“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经济损失需要赔偿的,企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对于罚款事项,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
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