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半年前出了车祸!委托律师全权代理!官司打完了,有5万多的赔偿款,但是赔款一直没下来,打电话问律师他总是不耐烦,态度不好,就是叫我等。现在要我签委托授权书,好像是赔款问题的也就是说他代我领赔款,但看到他的态度,我怕他领完款之后到我手上会很难!还有会不会还要收其他费用?急!

2018-10-14 19:49: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发生交通事故就赔偿问题进行诉讼需要基本材料如下:事故认定书、诊断证明、医疗费发票、住院病历、伤残鉴定书、户籍证明(农业户口或城镇户口,涉及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收入证明、护理人员收入证明、交通费住宿费票据等。可以请求的费用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精神抚慰金、交通费、住宿费等。
    二次手术如果在伤残鉴定书中做出了认定,直接算入医疗费中就可以了,如果没有认定,可以再鉴定二次手术费或者等发生后另行起诉。
    最后,诉讼费用以诉讼标的额的多少决定,律师费同样是以诉讼标的额的多少决定。
    诉讼费由败诉方按败诉比例承担,律师费自行承担。
  • 车祸肇事者不赔偿,可参照如下法律规定请求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赔偿的项目费用包括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
    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规定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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