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去年( 2017)2月末进入了现在工作的公司,但是这期间公司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保险交纳了。 以今年1月开始公司资金困难为理由,拖欠2017年12月的工资,至今没有支付。 明确告诉我今年一月的工资也不能发。 我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吗?可以要求什么样的补偿和赔偿?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6-24 13:11: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可以不请当地律师代理,请专业人士提供远程指导服务并写劳动仲裁申请书、证据清单等法律文书。并且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 在劳动合同期内(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数额的赔偿金。
  • 在劳动合同期内(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数额的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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