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的负责人,现在我们派遣出去的工人以胁迫的手段和公司用工单位订立合同,我可以与他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8-07-05 18:46: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自己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定条件为: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不符合法定条件,那么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一致也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与用工单位无关。

  • 1、劳务工与劳务派遣部门签订的是劳务合同。
    2、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有用工协议,合同关系。
    3、劳务工与服务的公司仍然构成劳动关系“劳务工的待遇不的低于服务单位同等岗位的工人的待遇”所以劳务工仍然应该得到经济补偿金等应得的待遇,另外劳务派遣单位可以根据与服务单位的合同要求服务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医疗期满了,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可以解除合同,但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金。 因此如果发生了相关的意外,员工在住院治疗且医疗期满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选择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进行并支付一定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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