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下面哪些属于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6-28 19:25: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等等。
  •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等等。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的条款有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的一项或数项写进合同条款,不是法定的,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对约定事项的规定,不同行业、不同用人单位、不同工作岗位的情况不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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