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母亲不在一个地区,现在因为我一个哥哥和他的妻子都去世了,母亲同意我收养孩子孩子,民政局要一个送养人和收养人的确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证明,请问怎样写?

收养
2018-10-18 14:41: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于离婚诉讼,需要孩子的出生证明,反之协议离婚是不需要的,是证明孩子与男方存在父母与子女的关系,男方才有权主张自己对子女的相关权利。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了婚的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地,我国《收养法》第4条规定: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第10条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据此,送养的前提条件之一是生父母双方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之一是被收养人的生父母双方一致同意送养,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者例外。

    就你来信反映的情况看,虽然你常年在外打工,但由于跟家里有联系,故不属于查找不到之情形。在能够联系上你的情况下,前夫没有征得你的同意,擅自作主将孩子送养给他人,显然违背了收养关系的成立条件,该收养关系无效。

    据此,你现在可以向收养人说清楚上述规定,要求领回孩子。如果仍被拒绝,你有权通过向法院起诉的途径来要回你的孩子,从而恢复你对孩子的抚养教育权利。
  • 收养福利院小孩的条件:   
    (一)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二)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三)年满三十周岁;   
    (四)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五)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收养法》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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