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被告人田合同诈骗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信阳市?负忧?人民检察院以信?讣煨趟撸?2014)15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田犯合同诈骗罪,于2014年4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信阳市?负忧?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田**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2012年2月,被告人田*称其在信阳市?负忧?八一路凯司令旁边开发房地产,让被害人冯出资20万元供其跑开发手续使用,并承诺开发工程的沙、石料由冯唯一供应。2012年3月18日,田与冯在信阳市?负忧?北京路水云间茶楼签订了合伙协议,冯支付给田30000元钱,后田逃匿。案发后,田将30000元赃款退还给受害人冯*,取得了谅解。

上述事实,被告人田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冯的陈述,证人郭的证言,合伙协议,扣押物品清单及发还物品清单,谅解书,抓获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信阳市?负忧?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尚能认罪,退赔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视本案具体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被告人田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已缴纳)。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上诉于信阳**民法院,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裁判日期

二?一四年五月十九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