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北京优图**有限公司与北京东方**责任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北京*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限责任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技有限公司提出撤诉申请的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北京*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北京*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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