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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限公司与北京正**限公司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正*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天*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北京正*限公司于2015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北京正*限公司以双方纠纷已经和解为由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北京正*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0元,减半收取35元,由原告北*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判长彭*

裁判日期

二O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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