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王*与鲍*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5月20日作出(2015)琅执字第00530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鲍*的银行存款2290元,现因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的规定、《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鲍*银行存款2290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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