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洪*与被执行*有限公司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龙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龙劳仲案字(2012)263号仲裁调解书第二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四日
高月香与漳州**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裁定书
陈**与漳州**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裁定书
陈海南与漳州**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裁定书
王**与漳州**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裁定书
蔡**与漳州**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黄**与被执行人李**劳动报酬纠纷执行裁定书
饶**与温**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谢**与温**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