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郭*诉被告苑美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郭*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三十五元,由原告郭*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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