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席**、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理由正当,本院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北京*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马**与门**一案执行裁定书
宋**与孙**一案执行裁定书
赵**与刘**一案执行裁定书
马**与马**一案执行裁定书
宋**与范*一案执行裁定书
马**与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与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郭**与苑美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臧**与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与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