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与天津科**限公司、李**民间借贷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李**与被执行人**有限公司、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作出的(2015)武民一初字第152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民事判决书规定履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以(2015)武执字第2054号立案执行。

本院认为

在执行中查明,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故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2015)武执字第2054号执行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新的线索随时可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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