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高*与被告王*离婚纠纷一案中,被告于2015年9月18日因病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终结诉讼。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原告张*与被告沈*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门*与被告赵*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刘*与付*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昝**与被告孟*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杨*与解*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申请执行人郑*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孟**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牛**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原告王*与被告刘*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刘*与被告李*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刘*与被告李*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