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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某某与顾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谢某某诉被告顾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谢某某于2015年1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谢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谢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00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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