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满*与被告孔*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满*于2015年11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满*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佟*与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马**与马*乙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短*与陈*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韩*与胡*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张*与高*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冯*与祝*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刘*与王*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与秦*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刘*与孔*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