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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与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上列当事人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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