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姜*与山东瀚*责任公司欠工程款纠纷案中,被执行人山东瀚*责任公司未能履行已生效的(2012)栖民一初字第120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全部义务,王*也未在保证责任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本院依据申请人姜*的申请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王*在山东瀚*责任公司中持有的87.5%股权。现因双方自行协商,姜*申请撤销追究王*的担保责任而解除冻结。依照《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王*在山东瀚*责任公司中持有的87.5%股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