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海南**限公司与重庆市**有限公司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重**品有限公司因与被告海南**限公司、被告熊蜀东、被告陈会中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于2011年4月18日诉至本院。在本院审理过程中,重庆市**有限公司于2011年8月15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重庆市**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的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重庆市**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704元,减半收取852元,由原告重**品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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