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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与薛**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张*付诉被告薛*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原告张*付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处分自己的权利,经审查,原告撤回起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本院收取50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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