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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与王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某诉被告王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张某某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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