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与陈**、陈**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诉被告陈**、陈**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于2014年11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允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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