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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振朝与王**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振朝诉被告王**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4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周振朝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8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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