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曾**诉国营桐柏毛集林场追偿权纠纷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曾**诉被告国营桐柏毛集林场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曾**于2015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自愿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曾**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曾**撤回对被告国营桐柏毛集林场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