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罗田县**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胡**、高*、胡**、彭**偿权纠纷一案中,四被执行人已部分履行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还款协议,申请执行人罗田县**保有限公司对上述情况确认并向本院提交申请,要求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5)鄂罗田民二初字第00003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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