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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限公司与陈**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湖北**限公司诉被告陈**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湖北**限公司于2014年12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湖北**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湖北**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0元,由原告湖**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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