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天祝**供热公司与吕**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天祝**供热公司诉被告吕**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天祝**供热公司以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准予原告天祝**供热公司撤回起诉;

二、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天**供热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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