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天祝**供热公司诉被告吕**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天祝**供热公司以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准予原告天祝**供热公司撤回起诉;
二、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天**供热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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