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宁夏银**限公司与张*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宁夏银**限公司诉被告张*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15年11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宁夏银**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实收25元),由原告宁**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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