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与高*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王*诉高某离婚纠纷一案过程中,因原告王*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六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