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陈*、陈*某诉被告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涌泉街道办事处拆迁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0月27日立案受理。诉讼过程中,原告陈*、陈*某向本院申请撤诉。经审查,原告陈*、陈*某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陈*某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陈*、陈*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胡**、王**、周**和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涌泉街道办拆迁其他行政行为一审行政裁定书
伍**、鞠**和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涌泉街道办拆迁其他行政行为一审行政裁定书
杨**、郭**和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涌泉街道办拆迁其他行政行为一审行政裁定书
李**和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涌泉街道办拆迁其他行政行为一审行政裁定书
周**、胡*和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涌泉街道办拆迁其他行政行为一审行政裁定书
洪*、周某某等与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涌泉街道办事处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一审行政裁定书
陈**、陈**、陈*和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涌泉街道办拆迁其他行政行为一审行政裁定书
周**、陈**和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涌泉街道办拆迁其他行政行为一审行政裁定书
唐某某、张*等与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涌泉街道办事处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一审行政裁定书
黄**、张**和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涌泉街道办事处拆迁其他行政行为一审行政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