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凤阳**管理局与刘**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凤阳**管理局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刘**行政处罚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的(2015)凤行非审字第00110行政裁定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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