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易**与岳阳县规划局行政撤销、行政许可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易*荣诉被告岳阳县规划局撤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案中,因原告易*荣到庭后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照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征收25元,由原告易健荣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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